济南给托儿所“定价”,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600元
济南给托儿所“定价”,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600元
记者 于泊升
近日,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规范托育机构的收费项目、定价权限以及收费行为。
据了解,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。其中,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。托育费以“元/人·月”为计费单位,按月进行收取,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, 不得跨学期、跨年度预收。
住宿费是指托育机构为住宿婴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。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,住宿费以“元/人·月”为计费单位,按月进行收取,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, 不得跨学期、跨年度预收。
服务性收费则包括伙食费、车辆接送服务费、延时托管服务费。服务性收费项目以“元/人·天”为计费单位,按月收取,也可本着自愿原则,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, 不得跨学期、跨年度预收。
伙食费要按月收取,按月结清,多退少补,托育机构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。
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,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,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。包括床上用品费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、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。
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,即时发生、即时收取、据实结算、多退少补;不得与托育费一并收取,严禁扩大范围、自立收费项目。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。
征求意见稿指出,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实行最高限价管理。
根据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人口发〔2019〕58号)规定,托大班招收24-36个月婴幼儿,班额在20人以下;托小班招收12-24个月婴幼儿,班额在15人以下;乳儿班招收6-12个月婴幼儿,班额在10人以下。
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,一般不低于8小时/日,提供半日托、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,收费标准以托育机构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,在不超过20%的上浮范围内收取,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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